为贯彻国家及地方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助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企业绿色竞争力提升,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和国际碳手印组织联合开展绿色竞争力示范项目征集活动。根据《WELL碳手印监测、计量与核算技术导则》和《国际碳手印组织绿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第一条 目的
激发及强化企业数字化发展意识,促进企业绿色竞争力提升。
第二条 支持范围及奖励标准
1、鼓励企业开展能源预算化管理、节能及数字化改造、绿色消费机制创新、能碳数据资产化及客户端/供应链减碳增效协同等5类绿色竞争力提升活动。
2、按同期全国碳排放市场交易价格(上海环交所发布)对应的项目减排碳资产同等价值对通过评估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单项目限额5000万元)。
第三条 申报条件
具备绿色竞争力示范项目创建意愿,已制定并运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行为记录,年能耗在100吨标煤(或电耗80万kWh)及以上的企业或机构。
第四条 项目创建辅导与评估程序
发放项目申报通知→组织企业报名→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项目创建辅导→企业进行项目注册及实施→对项目实施成果进行自评并形成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开展现场及会议评审→根据评审情况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第五条 评估机构
由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协会碳专委秘书处负责遴选行业专家、成立评估工作组,负责评估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评估标准及时间安排
1、评估内容分项目年营业额、年度碳排放量、年度减碳量、年度绿色竞争力等4个方面;
2、评估按照碳手印数据监测、审计、报告、核查程序的相关要求,对照《绿色竞争力示范项目评估标准》(见表一)展开。
3、每年1月对已完成实施、产生成果并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开展评估工作,3月31日前公示评估结果。
第七条 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绿色竞争力示范项目申报表(见表二)
第八条 项目评估管理
项目评估结果由评估小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1、拒不报送相关报表;
2、报表数据不完整或不符合标准要求;
3、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由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
2025年1月2日
表一、绿色竞争力示范项目评估标准
指标 |
评估标准 |
基准分 |
企业营业额 |
增长比例≥20% |
15分 |
10%≤增长比例<20% |
10分 |
5%≤增长比例<10% |
5分 |
企业碳排放量 |
低于基准值50% |
15分 |
低于基准值25%-50% |
10分 |
接近基准值±10% |
5分 |
企业减碳量 |
提升比例≥15% |
20分 |
10%≤提升比例<15% |
10分 |
5%≤提升比例<10% |
5分 |
企业绿色竞争力 |
提升比例≥15% |
50分 |
10%≤提升比例<15% |
20分 |
5%≤提升比例<10% |
10分 |
注:1、项目绿色竞争力=项目年营业额/年碳排放量*年减碳量;2、基准值由评估工作组参考行业标杆单位水平/申报单位近三年数据等相关信息具体核定。
表二、绿色竞争力示范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信息 |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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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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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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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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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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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含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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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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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项目主要内容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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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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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限 |
(明确到月份) |
项目创建方向
(打“√”) |
□能源预算化管理 □节能及数字化改造
□绿色消费机制创新 □能碳数据资产化
□客户端/供应链减碳增效协同 |
拟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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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情况 |
(说明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额度,包括地方投资、银行贷款、自筹及其他,并说明各类资金是否落实) |
项目进展情况 |
□未开工
□已开工,当前进度为: |
项目前期工作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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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示范效果 |
(用文字和数据说明工程实施的先进示范效应;如有减排成效测算,请提供简要测算说明) |
申报单位承诺: |
申报材料内容属实、准确,技术知识产权权属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特此承诺。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注:可后附其他证明项目实施重要性、示范性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