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协会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团体标准立项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光伏标技委 作者:光伏标技委 日期:2023-05-11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进一步推动团体标准在行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建立健全浙江省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及产品的标准化进程,激发行业创新发展动力,推进优秀标准向“浙江制造”、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转化,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协会团体标准立项征集工作,请各单位积极参与。
	一、申报范围
      申报应围绕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需求,以推动可再生能源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具有促进浙江省光伏、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储能、双碳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作用,涉及产品、服务、管理、测试方法等相关的标准项目。
	二、原则与要求
      (一)应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以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亟需为主要方向,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控制数量、确保质量,满足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协调性等要求;
      (二)项目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和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三)对技术成熟、基础工作扎实的标准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四)填补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空白,或严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编制标准立项申报文件,包括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见附件)、标准草案及相关标准材料。
      (二)项目申报单位将标准立项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公章邮寄至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协会秘书处。
      (三)协会秘书处根据项目申报材料的组织标准工作组,开展项目立项审查。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可不定期、随时向协会秘书处进行申报,协会秘书处将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审查并批准立项。
	五、其他事项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验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均可申报。
      (二)标准编制及出版经费由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六、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 龚宇平(秘书长)13906816891
      办公室057189937890
      电子邮箱:gongyping@cjlu.edu.cn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52号计量大厦1105室
 
     附件: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点击附件即可下载)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协会
	2023年5月11日